最近,随着微信的崛起,朋友圈的使用功能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简单的表达自我了。越来越多的人发现了微信中存在的商机——代购。
随手一刷朋友圈,微信代购层出不穷,花样百出。朋友圈中的代购大概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在线下有实体店,通过微信营销;二是二手性质,从自己的上线拿货销售,并不知道产品哪里来,质量如何,上线一般是在国外的亲戚朋友或商家;三是专业骗子,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朋友圈代购若是碰见良心卖家那自然是好,与己方便,但事实上我们遇见的大部分是带有欺骗意味的买卖,在这里就说说那些专门坑朋友、“杀熟”的代购,所有事情的根源还要从消费者说起。
有一句话被用来保护野生动物,叫“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也同样适用于朋友圈的代购事业”没有需求就没有代购“。就普通消费者来说,在我身边看来选择代购最多也最重要的原因是:相信人情,恰好划算。朋友圈,是一个相对来说较为封闭私密的空间,大部分活动主体都是认识的人。我的朋友圈也有人打着“某某亲戚在某某国家,某某牌子在那里便宜款式多。”往往在这时第一波被骗的人出现了:他们因为是熟人而轻信,和卖家展开话题后,看见一些”实物图“,确实很满意,这时候只要再一询问价格,比实体店旗舰店便宜一半,好了,拍板下决心——买。爱占小便宜的心态和轻信,让这些人消失理智,成为第一波受害者。所以除了常常听说的那句”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还有一句老话叫”老乡见老乡,背后捅一刀“。
买到的产品,做的敬业一些,可以称之为高仿,做的不敬业一些,简直连仿都不愿好好仿,姑且只能算作仿制品中的低级货。一些成熟的微信二手代购销售,很多人通过各种渠道(一般是朋友介绍)认识有货源的人,然后加微信群聊,考虑好自己要多少货,然后将商品信息,实物图片等等转手发布到自己的朋友圈。可是这些二手代购销售并不知道自己商品的真假,连他们自己都不知道,那消费者肯定更不能保证买到真货了。
如果说第二种商家还算有点良心,那么第三种商家真是毫不留情面的在坑朋友。衣服鞋子如果是假的,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可是微信代购中有许多奶粉、护肤化妆品、减肥药等等直接用于我们自身的产品,其产生的危险就会大许多。曾经看过相关的案例报道:一个女孩在朋友圈看见曾经的同学在卖自制的面膜,言之确凿是“自己碰巧有一个中医面膜方子,找小厂加工,用起来很好“。这个朋友平时在朋友圈发的照片都是典型的白富美。在各地飞来飞去,精致韩式妆容和风格,做好的指甲放在方向盘上突出奥迪的标志,无一不让女孩觉得可信。再加上她们的共同好友购买后在朋友圈里晒的图,看见买过的人发照片真的一下子变的白皙的皮肤,图片底下长长的留言讨论,都一步步加深女孩对此的信任。一片20元的面膜也不算很贵,彻底心动了。刚开始她使用确实立马见效,用完就白。可是使用次数多了,发现脸上红肿,起小疹子,渐渐后遗症都出现了,去医院检查,查出是和面膜里使用的激素有关系。向卖家要解释,该白富美直接拉黑她,这才醒悟是被熟人所骗。
被商家欺骗就要开始维权,可是朋友圈代购维权并没有那么容易。朋友圈消费和在淘宝的消费不同,淘宝是法律意义上的经营者和消费者关系,淘宝卖家如果销售假货,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赔偿或者退款,并且也还有淘宝网这一中介提供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条例措施可以遵循。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但是微信目前作为一个通讯工具,非是一个合法合规的电商平台,所带来的交易在法律上也还很难属于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范畴。从网上了解到,微信销售引起的纠纷,不受法律保护。微信销售多数是熟人相互帮忙的交易,纯属于私下交易转让,在法律上不构成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理论上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畴里。一旦有纠纷,只能按民事法律处理。
朋友圈代购消费除了维权难外,退货难也是一大问题。想找卖家退货,卖家可以直接拉入黑名单,连沟通都是问题,退货基本没门。
当然所有行业里参与者都是参差不齐,只是朋友圈代购这一消费手段还尚属稚嫩。微信管理方强调平台的社交性和私密性,称朋友圈交易是私下行为,所以目前的治理办法只有封号、限制好友数量等。但这对于我们国家拥有6亿微信用户来说,无疑区分难度大且收效甚微。朋友圈作为一种新的电商趋势,也应该跟其他电商一样纳入一个监管体系,比如信誉度、保证金制度,加快立法,推行商家登记注册制,采取新的技术手段,物理隔离“朋友圈”的社交与商业功能等等。
朋友圈代购是一种应消费需求而生的消费手段,希望有一天,我们可以和实体线下购物一样放心的在自己的朋友圈消费,让朋友圈代购不再是消费人情和“杀熟”,而是真正的方便大众,满足大家的需要。
(记者:党晶晶 编辑:李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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