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西北大学学生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活动中心)是学校服务学生、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的重要场所。团属学生组织活动场地包括活动中心一层、二层西侧及其相关公共场地。
第二条 为提高活动中心的使用效率,规范活动中心场地的管理,保障大学生使用场地期间的人身安全及活动中心场地的相关资产安全。本办法经“一心双环”团学组织主席团联席会议讨论后制定,报校团委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活动中心场地由共青团西北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统一协调管理,凡符合规定的学生组织(社团)可申请使用。使用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营利性、商业性活。
第四条 工作日上班期间(8:00—17:00)学生组织(社团)不得开展任何影响到正常工作、学习秩序的活动。如遇特殊情况,需向主管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活动中心场地使用结束后,使用人须做好关闭设备、断电、锁好门窗等工作。因涉及办公场所的财产安全,合唱教室及形体教室使用完毕后必须关闭活动中心二楼两侧走廊照明设施及所有防盗门。
第六条 使用人须爱护音响、多媒体等设备及办公家具,禁擅自将设施搬出活动中心之外。场地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设施损坏情况,需照价赔偿。
第七条 使用人需维护好所负责场地的环境卫生。活动结束后,须组织人力自行打扫卫生,清除场内杂物,恢复原貌,保持场地洁净,借用设备、桌椅等物品应及时归位。
第八条 各学生组织(社团)在使用活动中心场地时,如有违反以上规定,校团委有权令其停止活动。违反两次及以上者,对其进行内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在团属学生组织考评中核减该组织(社团)相应指标。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共青团西北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共青团西北大学委员会
2018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