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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校区报告厅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4-05-27  阅读量:

西北大学长安校区报告厅是用于大型会议、学术报告、文艺演出等活动的公共场所。为加强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转,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学生活动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告厅由校团委负责使用安排、进行日常管理。
二、报告厅使用实行申请审批制度。需要使用报告厅的各单位,应提前2—7天向校团委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报告厅使用申请表”(在金色家园网站“下载中心”或“办事指南”栏目下载),经校团委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未经申请同意不得使用报告厅。
三、报告厅使用优先满足学校重大活动需求。如时间上发生冲突,原则上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和活动重要程度进行安排。
四、每次使用报告厅前,由团委指定专人与使用方沟通协调,按要求做好设备调试工作。
五、使用单位在使用期间应注意以下事项:
1.坚持“安全第一”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须明确责任人,安排专人负责防火防盗、人员引导、秩序维护、用电等全工作。
2.遵守公共秩序,保持场内的整洁和卫生。禁止携带零食进入室内。禁止抽烟、吐痰、乱扔垃圾等一切有违公共场所道德规范的行为。严禁携带各类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
3.会场布置需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控制室内。不得擅自变动场内灯光音响及多媒体等设备的位置或设置。严禁使用双面胶、胶水、钉子等具有不可逆损毁性的物品。
4.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负责拆除会场布置物品,将设备桌椅放置整齐,恢复报告厅原状。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对报告厅内的设施进行验收,如涉及设施损坏等问题,使用单位在使用前没有说明的,须按价赔偿。
七、报告厅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报告厅日常防火、防盗、卫生维护等工作。
八、校团委拥有对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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