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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服务承诺

发布日期:2017-05-26  阅读量:

团委服务承诺

一、实行公开承诺制。校团委向全校师生和社会就部门服务事项、流程和标准做出公开承诺,并接受监督。

二、实行首问责任制。最先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做到礼貌待人、态度诚恳、积极热情,不推诿、不拖拉。

三、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一次性回答清楚服务对象的问题,一次性验清服务对象提交的材料。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对各类常规事项随到随办;对于不能当场办理的,两个工作日内给于答复;较为复杂问题,五个工作日内核查清楚,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本人反馈。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损害了单位形象或造成服务对象损失的,严格追究责任。

六、严格工作纪律。坚持原则、不搞变通,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廉洁自律,不接受任何馈赠,不滥用权力,不以权谋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工作。

欢迎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监督!

监督电话:029-88308234,电子邮件tuanwei@nw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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