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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我校优秀青年到团省委机关挂职锻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2  阅读量:

各院(系):

      为增进团的领导机关与基层团组织交流互动,切实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团省委决定,开展第十二批优秀基层团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锻炼工作。根据《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推荐优秀基层青年到团省委挂职锻炼的通知》(陕团办发〔2018〕5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推荐优秀青年到团省委机关挂职锻炼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岗位和时间

      1.可挂任团省委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务,也可安排从事具体工作,不完全对应行政级别,不改变与原单位人事关系。

      2.挂职时间为一年(2019 年2 月至2020 年2 月),无特殊情况,一般不提前结束或延长时间。

      二、推荐人员的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四个意识”强,模范遵守法纪,综合素质高。

      2.热心共青团和青年事业,熟悉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相关政策,善于做青年群众工作,群众公认度高,在青年中有较大影响。

      3.我校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应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4.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原则上年龄应在35 周岁以内,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干部管理

      1.挂职期间的干部管理以团省委管理为主,派出单位配合。团省委为挂职干部提供办公、食宿等方面必要的工作生活保障,挂职干部因所挂职务产生的办公、差旅、交通、食宿等费用,按机关同职级干部予以保障。

      2.挂职期间不承担原单位的学习、会议、出差等任务,行政关系不变,工资和福利由原单位发放,组织关系转入团省委。

      3.挂职结束后,由团省委人事处对干部挂职期间的表现作出鉴定,分送挂职干部所在市级团委或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门。

     4.挂职期间,品行表现较差、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干部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其他不适宜继续挂职情形的,按组织程序免去挂任职务,退回派出单位。

      四、推荐程序和方式

      各院(系)若有合适人选,请于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推荐人选的《团省委挂职干部选派登记表》、推荐人选工作鉴定(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校团委组织部(学生活动中心2-16室)。

      联 系 人:王伟、刘博   联系电话:88308861,88308234

      电子邮箱:tuanwei@nwu.edu.cn

      附件:《团省委挂职干部选派登记表》.doc


党委组织部  

人 事 处   

校 团 委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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