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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我与汉语拼音”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0  阅读量:

各院(系)、广大师生:

    为纪念《汉语拼音方案》颁布60周年,总结、展示60年来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取得的经验和成就,促进《汉语拼音方案》在新时代的应用与发展,在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指导下,语文出版社、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联合主办了“我与汉语拼音”征文评选活动。

    按照《关于转发〈关于举办"我与汉语拼音"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18〕22号)文件精神,为丰富校园文化,帮助学生认识汉语拼音对识字、提高阅读和写作能力以及学习普通话的重要意义,学校决定举办“我与汉语拼音”征文评选活动,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我与汉语拼音

    二、征文对象

    各院(系)、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在校学生和教师

    三、征文要求

    1.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习、使用、研究汉语拼音过程中的思考认识、感悟心得或发生的故事。

    2.自选体裁创作(诗歌除外),单篇作品字数以不超过2000字为宜。

    3.思想健康,内容积极向上,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须为原创,且未曾在任何公开出版的报刊上发表,每人最多投两篇。

    5.投稿作者须署真实姓名,并附100字以内个人简介和详细的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四、征文方法

    1.征文设置小学生组、中学生组、大学生组、教师组、社会组5个组别。投稿时请注明所属组别。

    2.投稿方式分为邮箱投稿和信函投稿两种方式。

    (1)邮箱投稿:请将作品发送至tuanwei@nwu.edu.cn,邮件标题为“作者姓名+我与拼音征文投稿+所属组别”。

    (2)信函投稿:请将作品邮寄或送至“长安区学府大道1号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16室校团委组织部,邮编710127。

    五、评选方法及奖项设置

    1.主办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对所征集的作品进行评审。评审要素包括征文的思想内容、表达水平及语言文字应用规范等。

    2.每组一等奖比例为参评总人数的5%、二等奖为参评总人数的10%、三等奖为参评总人数的15%,并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评选结果将在校园网上公布。

    3.主办单位将为获奖者颁发证书。获奖作品将在《金色年华》报等校园媒体上刊发。

    4.推荐获奖作品和优秀作品参加全国征文比赛。

    六、时间安排
    1.征集阶段:2018年6月-9月
    2.评审、结果公布阶段:2018年10月
    3.推荐参加全国比赛:2018年11月
    七、其他事宜
    1.本次征文不收取任何费用。

    2.主办单位对本次活动全部征文作品享有发表、出版、宣传等处置权,以及网络发表等其他出版权;参评作者享有对作品的署名权。

    3.凡参评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通知各项规定。如发现或被举报抄袭、作假以及冒用他人姓名、作品等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请各院(系)、各相关单位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师生参与办好此次征文评选活动。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联系人:刘博,88308234。


校团委

文学院

附属中学

附属小学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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