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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17年4月至9月团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20  阅读量:

各院(系)团委: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7年4月至9月团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1.收缴对象:我校2015级、2016级、2017级(新生缴纳7月至9月)学生团员。

2.收缴标准:根据文件要求,学生团员团费0.2元每人每月,本次收缴2017年4月-9月团费,共计1.2元。(新生共计0.6元)

3.收缴方式:各院(系)团委统一收齐本院系2015级、2016级、2017级团费,于11月10日之前交至财务处,并于

11月15日前将团费收据(校财务处开具)、团费收缴单交至校团委换取团费回联。

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切实加强团的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请各院系团委务必重视此项工作,按时足额收缴团费。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

联系人:陈倩

联系电话:88308576

附件:团费收缴单.docx


校团委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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