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团委:
根据团省委和省高教团工委关于开展2017年陕西省“共青团员先锋岗(队)”创建活动相关要求,深入推进“一学一做”教育实践,进一步提升基层团组织活力,现决定开展西北大学2017年“共青团员先锋岗(队)”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9月至10月。
二、创建标准
共青团员先锋岗(队)是各级团组织命名的以共青团员为主体的先进青年集体,以“学习理论走在前、立足岗位干在前、急难险重冲在前”为基本标准,突出政治性和先进性要求,突出发挥对广大团员青年的示范引领作用,是全省广大团员青年理论学习的表率、岗位建功的标杆、担当奉献的楷模,对全社会具有价值引领的重要作用。
1.学习理论走在前。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政治立场坚定,“四个意识”牢固,成为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的表率。
2.立足岗位干在前。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所在高校团员青年学习的标杆。
3.有创建举措。制定创建计划,建立学习制度,主动亮身份、亮标准,开展承诺践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在互联网上传播正能量。
4.有广泛影响。在本地区、本系统、本领域具有突出代表性和典型示范性,取得社会公认的业绩,对广大团员青年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团队成员中无违法违纪违规情况。
5.有稳定岗位或团队。团员先锋岗是指具有稳定社会功能的工作平台,如岗、哨、站、台、车、船、所、班、组等;团员先锋队是指根据一定目标任务组成的相对稳定的团队,如理论学习社团、重点工程团队、科研攻关团队、创新创业团队、志愿服务集体、青年教师集体、学校班级社团等。团队人数一般在3人以上、100人以下。
6.团员占主体。团员先锋队中的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和在团内担任职务者)占申报集体人员总数的70%以上;团员先锋岗中的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和在团内担任职务者)占申报岗位人员总数的50%以上。团员要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团员先锋岗(队)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9月以后出生)。
三、创建和命名
团员先锋岗(队)创建、命名采取广泛推荐、同步创建、分级命名、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方式进行。2017年创建活动与“一学一做”教育实践同步开展。今后每两年进行新一轮创建、命名工作。
1.广泛推荐。在充分动员基础上,通过组织推荐、团队自荐、青年举荐等方式,全面梳理本单位以团员为主体的先进青年集体。每个院(系)团委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报同级党委批准,可认定不超过3个团员先锋岗(队),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所认定团员先锋岗(队)在创建上一级团员先锋岗(队)时,按照标准开展不少于3个月的创建工作。
2.同步创建。校级团员先锋岗(队)认定与省级团员先锋岗(队)创建同步进行。校团委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向省高教团工委推荐省级团员先锋岗(队)创建名单。
3.分级命名。根据上级团组织文件精神,由我校团委命名的团员先锋岗(队)总量不超过3个,从院(系)推荐的团员先锋岗(队)中择优命名。
4.动态调整。各级团员先锋岗(队)数量一经确定,保持相对稳定。在总体数量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名额,使团员先锋岗(队)始终保持高水准,成为引领广大团员紧跟党走在时代前列的楷模。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院系团委要高度重视本次团员先锋岗(队)创建和命名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团员队伍先进性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凝聚力的重大举措,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2.创新方式,强化宣传。充分发挥各级团属媒体作用,对“团员先锋岗(队)”及创建集体事迹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持续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使团员先锋岗(队)创建和命名过程成为加强团员队伍先进性建设、教育引导团员青年的过程。
3.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院系团委要对向校团委申报的“团员先锋岗(队)”的集体进行全面了解和严格把关,广泛征求各部门和团员青年、党组织及有关方面的意见。每个院系限推荐1个“团员先锋岗(队)”。请各院系团委于9月19日前将申报表(一式2份,见附件)、公示证明材料原件及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报校团委。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
联系人:刘博,联系电话:029-88308234
电子信箱:tuanwei@nwu.edu.cn
附:2017年“西北大学共青团员先锋岗(队)”申报表
共青团西北大学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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