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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2014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指导手册

发布日期:2014-06-03  阅读量: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通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强化高校育人效果,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特制定西北大学2014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指导手册。
实践前期
一、确定社会实践主题及地点
根据校团委《关于做好2014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院系团委结合当前的政治形势、社会热点和群众需求,发动组织学生,开始社会实践的团队策划,选择活动主题,并利用假期等时机,及早联系,确定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地点,申报学校重点团队必须得到实践地的接收证明。
二、组建团队
学校继续以立项方式支持重点团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各院系团委可按照要求向校团委申报。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学生必须是西北大学在校学生,高职生、本科生、研究生均可。鼓励跨学校、跨学科、跨专业、联合组队。原则上每支团队由10人左右组成,每支团队必须有一名老师带队,鼓励院系领导和专业教师担任带队老师。
三、前期培训
各院系团委在实践活动启动前要安排专业老师对团队进行培训和指导,包括调查问卷的设计、开展调查的方法、如何撰写调查报告、社交礼仪、安全教育和媒体宣传等内容。
四、制定实践计划
各院系团委指导各实践团队根据实践地实际情况、活动主题和团队组成结构,确定活动内容、方式、步骤、预期成果、经费等内容,制定详细的实践计划书进行申报。院系报送时将申请学校重点团队和院系支持团队进行区分。
申报重点立项团队的院系,如实填写有关内容。经院(系)审核批准后,于6月11日前将《西北大学2014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团队立项申报表》、实践地的接收证明和实践计划书一并上报到校团委申请立项。
五、立项
6月份,校团委根据团队申报材料,对团队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实践经历和项目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审核,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比小组,经初步评审筛选、答辩质询等环节,结合院系推荐意见,确定重点团队予以立项。各立项团队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实践中期
7月上旬,举行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出征仪式,各团队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根据实践计划奔赴实践地开展活动,带队老师随时向校团委报告活动开展情况,及时邀请相关媒体。
六、安全联络
各带队老师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提高安全意识,每天主动及时向校团委和所在院系汇报队内情况,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理,确保各队社会实践顺利安全开展。
七、开展实践
各项目团队应在出发前做好一切后勤保障工作,尽量按照预定计划开展实践活动,尊重实践地的风土人情,在保质保量完成实践计划的同时注意安全实践、健康实践。
八、影像记录
社会实践本就是所有项目成员的一段美好的记忆,为了记录这一段历程,我们鼓励实践团队在实践过程中拍摄并上交反映实践活动的开展过程或成果的照片或视频。
九、媒体报道
实践团队应借助各种资源、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活动,扩大实践活动的影响。欢迎实践团队在新浪微博上“@西北大学团委”、发送新闻到团委信箱tuanwei@nwu.edu.cn的方式与校团委互动。要求校级团队每天至少发送一篇新闻稿至团委指定邮箱或微博@西北大学团委;院系支持团队至少发一篇新闻稿至团委指定邮箱或微博@西北大学团委。校团委将把新闻稿件和媒体报道情况作为后期经费发放和评优的重要标准。

实践后期
十、总结工作
社会实践结束后,各团队和个人应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交各院系(具体要求详见下学期开学后将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暑期社会实践总结与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各院系团委对团队及个人材料进行汇总。各团队和个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服务队简介(带队教师、人员组成、学历层次、专业分布等);
2.活动日程和详细的活动记录;
3. 社会实践正式总结报告一份;
4. 社会实践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
5. 实践课题成果(如社会调查报告等);
6. 至少15张有代表性的活动照片,电子版要求较高的分辨率,自行拍摄编辑的DV短片;
7. 实践地的接收证明和接收单位评语;
8. 当地媒体对实践活动的相关报道、当地政府或者知名人士对社会实践活动的题词等。
十一、经费发放及报销
1.经费发放
校团委将在立项时确定项目团队的计划经费额度。实际经费分为前期经费和后期经费,其中,前期经费(占计划经费额度的50%)在立项后由团队负责老师到团委填写借款单,团委书记签字后直接到财务处预支。而后期经费的发放额度则需根据实践活动开展宣传情况和实践活动后期总结情况,酌情予以拨款。
2. 经费报销流程
第一步:社会实践队填写报销单,粘贴相关发票;
第二步:由院系主管老师审核后签字盖章;
第三步:校团委书记签字,盖章;
第四步:实践队到财务处会计科进行经费报销,并归还前期借款。
十二、结项与奖惩
1. 项目处罚
项目立项后如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一种,凡有下列情况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1)未经沟通,更改申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人数、内容开展活动的,退还全部支持经费的1/3款项;
(2)实践活动没有取得申报书所提出的成果或效应的,退还全部支持经费的1/3款项;
(3)未按手册要求开展新闻报道的团队,退还全部支持经费的1/2款项;
(4)实践活动结束后,没按要求及时向校团委报送总结材料的,退还全部支持经费;
(5)项目存在杜撰成果、欺骗等情况,退还全部支持经费;
(6)实践活动过程中因不遵守实践守则或国家法律造成严重后果,退还全部支持经费,并将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2. 总结评优
校团委在开学后,将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暑期社会实践总结与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件,请各暑期社会实践队根据要求做好总结、宣传与评优申报工作。校团委将根据实践队开展活动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单位、优秀团队、优秀指导教师、先进个人、优秀调研报告若干。并进行表彰奖励,评比结果记入院系团委年度工作考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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