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团委:
2010年来,我校先后有两位团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锻炼,其优异的工作表现获得了团省委领导的高度评价。为切实加强我校团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推荐优秀基层团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锻炼的通知》(陕团组发〔2013〕27号)文件精神,经校团委研究决定,本年度继续选拔团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锻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到团省委机关挂职人选由团干部自愿报名,院(系)团委推荐,经院(系)党委同意,校团委考察选拔并征求学校主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后确定。
二、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好、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基层团干部。具体要求为(1)年龄不超过35周岁;(2)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3)有基层工作经历。
三、干部挂职时间为一年,挂职期间不承担原单位的学习、会议、出差等任务,期满后返回原单位工作。挂职期间不转行政、工资关系,转党(团)组织关系,参加团省委机关的党(团)组织生活。挂职干部的工资、津补贴、医疗费和往返路费由学校负担,挂职期间的办公、住宿和差旅费由团省委机关提供。挂职结束后,由团省委组织部对干部挂职期间的表现作出鉴定,分送学校团委和党委组织部。
四、各单位请于7月19日前将本单位推荐人选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工作鉴定各1份报校团委。
联 系 人:刘博
联系电话:88308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