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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一届“激扬青春”辩论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5  阅读量:

各院系团委:
为了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营造健康向上、高雅和谐的校园氛围,决定举办第十一届“激扬青春”辩论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比赛由学工部、校团委主办,法学院、文学院团委承办。成立西北大学第十一届“激扬青春”辩论赛组委会,成员名单如下:
组 委 会主任:陈 欣
组委会副主任:刘 博
委 员:院系团委书记
秘 书 长:陈 竟 张 东
副 秘 书 长:胥沁庆 凌婧婷
二、报名方式
以院系为单位报名,每个院系限报一支参赛队伍。每支参赛队伍由六人组成,每场比赛正式上场比赛人员为两人。
三、时间安排
1.报名截止时间:3月28日下午2∶00
报名地点:法学院团委办公室(长安校区五号楼四层)
报名时请正确填写参赛报名表。现场抽签决定比赛对阵位置。
2.初赛时间:4月20日、21日;
3.半决赛时间:5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决赛时间:5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奖项设置
1.团体奖:辩论赛冠军奖(一个)、辩论赛亚军奖(一个)、辩论赛季军奖(一个)、最佳风采奖(一个)、最佳合作奖(一个)、最佳应变奖(一个),对获奖队颁发奖杯、荣誉证书及奖金。其中冠军奖励800元,亚军奖励600元,季军奖励400元,其他单项奖各奖励200元。
2.个人奖:进入半决赛阶段,每场比赛评出最佳辩手一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五、其它事宜
1.初赛在长安校区进行,初赛阶段采用循环积分制,共进行四轮比赛,每轮五场同时进行。按得分高低选出前八名进入半决赛。半决赛阶段先后进行两场比赛,取各场比赛前两名共四支队伍进入决赛。决赛排名即为最终结果。
2.辩题由组委会确定,各参赛队伍不得要求更改。
3.抽签结果一经确定,各参赛队伍不得要求更改。
4.赛前参赛队经大赛组委会同意,可以调整上场队员阵容。比赛过程中无不可抗拒原因不可调换场上队员。
5.各队上场服装不作统一规定。
6.各队指定领队,负责与大赛组委会保持联系,并代表本队处理、协调相关事宜。
7.初赛阶段,每场各设评委三人(由一名主裁判两名副裁判组成),半决赛及决赛阶段每场设评委五人(由一名主裁判四名副裁判组成)。评委由主办机构聘任。评判团裁定的最后结果,不受质询。
8.未尽事宜,由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联系人:陈竟,电话:88308081
附件:第十一届“激扬青春”辩论赛赛制.doc
共青团西北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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