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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团属学生组织中开展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2  阅读量:

各团属学生组织:
  2010-2011学年,我校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和广大学生干部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引,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涌现出了一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为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五四”爱国主义精神,同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增强广大学生干部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校团委决定,本年度学生会、学生社团、学生通讯社、学生艺术团、学生合唱团评优表彰工作与“五四”双评表彰工作同时进行。现就评优表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切实评选出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评选项目
  优秀学生干部、学生活动积极分子、社团活动积极分子、优秀编辑、优秀记者、优秀志愿者(志愿者标兵)和甲级社团(社团标兵)、优秀社团。
  三、名额分配
  见附件《学生会、学生社团、学生通讯社、学生艺术团、学生合唱团评优名额分配表》。
  四、评选办法、条件
  1.甲级社团(社团标兵)、优秀社团的评选按《西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要求进行。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担任学生会、学生社团、学生通讯社、学生艺术团、学生合唱团主要干部一年以上。其中学生社团主要干部参评优秀学生干部,其所在社团必须达到甲级社团标准。
  (2)积极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3)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4)品德高尚,克己奉公,助人为乐,公道正派,诚实谦虚,有自我批评精神。
  (5)工作开展具有创新性,在本组织内能够起到榜样作用。
  3.学生活动积极分子、社团活动积极分子、优秀编辑、优秀记者评选条件:
  (1)在所在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2)积极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3)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年度无不及格科目。
  4.优秀志愿者评选条件:
  (1)在志愿者社团从事志愿者服务半年以上;
  (2)在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中工作积极,表现突出;
  (3)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年度无不及格科目。
  5.志愿者标兵评选条件:
  (1)达到优秀志愿者评选条件;
  (2)在志愿者服务活动中具有表率作用。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的评优工作,应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在日常考核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选结果应在本单位内公示后再上报。
  2.评优工作要与本年度学校及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联系,对其间所涌现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要优先评选。
  3.各项评选,尤其是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应严格按条件推选,宁缺毋滥。
  4.相关材料请于5月16日前报送至校团委。
  5.若有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另行上报,一并表彰。
  6.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指定本单位的考核评比办法,通过考核评比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1.学生会、各社团、学生通讯社、学生艺术团、学生合唱团评优名额分配表
   2.2011年西北大学学生会、各社团、学生通讯社、学生艺术团、学生合唱团个人评优推荐表
   3.2011年西北大学甲级社团(社团标兵)、优秀社团评优推荐表
   
共青团西北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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