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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西北大学第三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征集提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7  阅读量:

各位代表:

为推动学校建设发展,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切实提升学生参与学校治理水平和效果,根据《西北大学学生会章程》、《西北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我校第三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实行提案制,现向各代表征集提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案由及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证提案工作的严肃性、前瞻性、科学性。提案内容应是紧密贴和我校学生关切,有利于学校建设发展、学生成长成才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二、提案范围

提案是学生代表在广泛征集学生意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发展和学生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依照规定程序提请学校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是引导学生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提升学生参与学校治理水平和效果的重要途径。

1.教育教学方面。具体包括教育管理制度、教师教学、教学基础设施、教学课程安排等方面;

2.学生成长成才方面。具体包括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组织建设、学术能力培养、就业能力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生奖惩等方面;

3.学生权益服务方面。具体包括住宿、饮食、图书馆服务、体育场地和器材、医疗卫生保障、校园环境安全与治理、心理健康咨询等方面;

4.其它方面。有关学校和学生发展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每类别的提案不少于代表团总提案的10%。

三、提案要求

提案征集工作是学代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学代会提案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代会代表应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提案权,在撰写提案前应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二)凡学生代表均可进行实名提案。提案人有且仅有一名,其余代表为附议人,两名或两名以上代表附议提案方可生效,附议人数至多五名。

(三)每位学生代表作为提案人至少提出一份提案,或至少参与两份提案的附议。

(四)各代表团团长应组织好本代表团的提案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布置落实,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提案的集中讨论。要严把提案质量关,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提交的提案应具一定的代表性和针对性。

(五)提案的撰写须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1.主题明确,重点突出。提案应内容具体,要求明确;

2.坚持“一事一案”“一事一议”。每件提案主要反映一个问题,凡“多事一案”的提案将不予立案;

3.充分把握内容结构。提案重点应放在建议部分,建议应突出重点、言之有物,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4.提案言之有据。学生代表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忠实反映广大同学的利益与要求,依据事实情况进行提案。所举事例和所列数据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5.撰写规范工整。提案须依照《西北大学第三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表》(以下简称《提案表》,详见附件1)及其相关要求准确、完整填写;

6.严禁抄袭或仿造提案。对有此类行为的学生代表取消其代表资格,情节严重者按相应法律或校纪校规予以严惩,所有提案内容都应在法律及校纪校规范围内;

7.提案有下列情况,不予立案:

(1)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行政规章制度有抵触的问题;

(2)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项;

(3)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内容;

(4)经调研数据分析后,被判定为不具有代表性、不能反映广大同学意愿的问题;

(5)不符合提案规范要求的。

四、提交时间及方式

提案征集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2日。

截止日期前各代表团团长将本代表团提案顺序排列,发送至附件3中对接人电子邮箱。


附件:1.西北大学第三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表

      2.西北大学第三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方法

      3.西北大学第三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各代表团对接人名单










西北大学第三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

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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