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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结合实践,方显知识本真 ——记法学院“三下乡”基层司法所之行

发布日期:2013-07-21  阅读量:

    2013718日,西北大学法学院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服务团到达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的第四天,我们在当地司法局的安排下来到神木镇司法所,进行参观学习活动。

神木镇是神木县委、县政府所在地,也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镇辖4个街道办事处,47个行政村,16个社区,总人口约21.3万人。神木镇司法所内设所长室、社会矫正安置帮教办公室和人民调解大厅。主要负责神木镇的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和“六五”普法及普法依法治镇工作。

    所长助理小白同志为我们耐心讲解了神木镇司法所的各项工作。该所设置的工作流程细致、清晰,富有逻辑性,在今年省司法局领导深入基层视察工作时受到好评,在全省范围内独树一帜。尤其以社区矫正工作为例,该所发放定位手机16部,对社区矫正对象通过e网平台实行24小时全天候跟踪管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该所在工作实施中,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创立了许多人性化的工作措施。如,在社区矫正之前,特别设置了心理矫治环节,以克服部分矫正对象的心理障碍。

    在人民调解工作上,调解员们立足法律法规,又不仅仅局限于法条,更重视调解的方式方法。如何缓解矛盾、舒缓情绪,如何降低、抬高双方诉求,如何寻找平衡点,这些都是在工作中才能领悟体会到的经验。由于当地以邻里纠纷、经济纠纷主,他们还返聘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干部为专职调解员。真正达到了“小案当日结,大案不出月,难案联合办,月底无结案”。

    通过这次基层司法所实地参观学习,我们收获了很多,切实体会到在书本里学到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以后走出校门、走入社会,在实际工作中实践、摸索,才能真正将所学发挥出来。理论结合实践,方能展现知识的真正力量!

    我们大学生在学习之余,应多参加这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丰富自己,提高自己,发现自己的不足,及时对症下药,才能更多的成长,才能更好的奉献自己,回报社会。





责任编辑:王超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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