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团委(直属支部)、学生会、研究生会:
西北大学第三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第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将于11月召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本次学代会、研代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选举工作,现将代表选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和构成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校第三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第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67人,约占全校本科生、研究生总数的1.5%,列席代表若干。代表要覆盖各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院(系)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代表要充分考虑年级、性别、专业、主要学生社团,兼顾党员、团员和群众,其中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
二、代表资格
1.具有西北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本(专)科生、研究生。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大会,经学校主管部门推荐后,可作为特邀代表;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群众基础良好,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议事、履职能力;
5.严格遵守学生会组织章程,在学代会(研代会)召开期间,能够充分履行代表的义务和行使代表的权利,及时把大会精神反馈到广大同学中,加强学生与学校、学生会之间的沟通联系。
三、代表的权利
1.在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四、代表的义务
1.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3.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4.监督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五、代表选举流程
1.下发通知
10月27日前,西北大学第三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第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大会筹委会”)对各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班级团支部下发通知。
2.代表候选人的酝酿
各院(系)按照代表名额(附件1)、资格和结构要求,经班级团支部推荐,按照分配名额120%的比例,酝酿形成院(系)学生(研究生)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附件2)汇总至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经院(系)团组织审定、院(系)党组织同意后,将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于11月5日17:00前报送至大会筹委会。
3.代表候选人资格审核
大会筹委会对各院(系)的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审查,确认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反馈至各院(系)。
4.代表的选举产生
院(系)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学生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差额20%)产生参加校学代会(研代会)的代表,并将代表登记表(附件3)、代表信息统计表(附件4)于11月16日17:00前报送至大会筹委会。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学生会组织的重要制度,是同学在校园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是体现学生会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基础和保证。各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班级团支部要高度重视,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
2.严格程序。在学生代表选举的过程中,各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班级团支部要做到公开透明,充分保障同学的知情权。大会筹委会将参照大会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对代表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保证代表的结构和覆盖面。
3.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选举工作。各院(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班级团支部要认真做好选举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务必按要求如期完成代表选举任务。
未尽事宜,请联系大会筹委会。
联 系 人:李沫澜
联系方式:187 2935 3351
电子邮箱:nwuxdhydh@163.com
西北大学第三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第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1 代表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 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docx
附件3 代表登记表.docx
附件4 代表信息统计表.docx